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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港口下发紧急通知—— 战疫情 保复工 保畅通 稳增长

    日期:2020-02-11


     根据2月6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山东省《春节上班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战疫情、保复工、促改革、稳增长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日前,山东港口下发紧急通知,提出7条具体要求,希望各直属单位、总部各部室全力战疫情、保复工、保畅通、稳增长。

     通知要求,一要全面压实各级防控责任,实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两不误”。认真落实中央、省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信心、 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按照“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的要求,有序做好返程旅客运输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冲在疫情防控、生产恢复的第一线,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生产经营的重点任务,以复工复产保防控、保市场、保供给、保运行,全力确保全省“六稳” 工作大局。

     二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对前期从疫情较重地区来鲁人员、本籍出省返回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申报、记录在案,一律按要求落实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措施, 隔离满14天,无异常情况,方可返岗。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相关情况,不得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不得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相关要求,不得拒绝执行卫生防预、控制相关措施,坚决杜绝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要严把重点关口,严防输入扩散。加大环鲁防控圈查验力度,对来自疫情较重地的车辆及司乘人员严格按规定处置。强化码头、客运站、出入港区大门等重点场所监控力度,及时掌握拟由本口岸出境人员信息和具体行程安排,按要求及时报送、存档备查。对各类人员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严密筛查和处置,全面建立信息记录台账。做好疫情防护物资的采购和储备,把资源集中到抗击疫情第一线。

     四要实施“三暂停、三强化”防止交叉感染。暂停人员集中,除特殊情况外,不开展集中学习、集中培训等活动,不召开需要大规模人员参加的会议。暂停纸质资料传输,利用协同办公系统等线上平台,部署、检查、反馈工作,除有保密要求的情况外, 一般不需报送纸质资料。暂停集中就餐,采用错时就餐、打包送餐等形式,避免面对面就餐。暂停中央空调使用,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强化人员管理,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体温筛检。强化错峰出行,避免人员同一时间大规模集中。强化消杀防疫,加强对各类交通工具、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

     五要统筹好旅客返程的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工作。及时掌握各级政府关于复工、开学等时间安排,综合研判错峰返程客流需求。严格落实进出客运场站旅客体温检测工作,对体温异常的旅客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旅客信息申报和登记,及时将信息转交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异常旅客追踪。配合政府、航运公司,进一步优化航班和运输组织协调,确保渤海湾重点水域水路客运通道通畅,不随意限制春节后返程旅客乘坐客船出行。

     六要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严格落实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运输需求第一时间受理、响应。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船绿色通道政策,积极发挥疫情物资运输保障联动机制作用,主动对接口岸、铁路、船公司、代理等单位部门,统筹协调各种运输方式,做到运输船舶优先靠泊、优先装卸, 防控物资优先集疏运,确保每批应急物资在山东港口运输安全、高效、通畅。

     七要统筹做好“保复工、促改革、稳增长”各项工作。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瞄准经营指标和重点改革任务不放松,合理安排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防控措施等,及时协调解决用工、货物集疏港等困难,详细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部恢复正常生产。科学组织生产调度,大力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确保港口生产稳健增长。提倡通过自驾、拼车、包车出行、企业 组织车辆等方式解决返程和职工上下班问题,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合理、适度、管用原则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健全和落实工作场所人员防护制度,细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安心复工复产。